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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下月召开
来源: 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    |   作者:    |   时间: 2021-11-09


大会组委会按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为会议支持机构的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由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理论研究基地、政策咨询平台和中心)联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共同主办,每年一届,至今已举办十一届。海南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深圳市教育局、浙江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贵州省教育厅等先后一次或多次参与主办。


    第十二届年会由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贵州省教育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主办,贵州大学承办。


   年会的使命是做好政府参谋,当好学校帮手,引导社会舆论,培养专家队伍,引领中外合作办学事业高质量发展。如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已经成长为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峰会。


   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国日报、中新社、中国教育报等中央媒体和众多地方主流媒体持续报道年会。《人民日报》报道第十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时指出:“历届年会打造了五大平台,对全国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资政咨询、服务社会、引导舆论的独特作用:一是理论研究平台。年会迄今十大主题及七十多个分专题的研究已形成“系列和品牌效应”,对办学实践起了基础性、先导性和引领性的作用;二是政策咨询平台。年会组委会承办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座谈会、征求意见会、专家培训会已成惯例;三是人才聚集平台。年会凝聚了大批中外合作办学专家,培养了一批专家型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四是高端对话平台。年会建立了政府、办学者、校长以及专家学者的高端对话机制;五是舆论引导平台。年会通过大量研究和媒体支持,有效引导了社会舆论,推动形成了中外合作办学主流话语体系。”


   历届年会信息请浏览本微文末“链接更多”,或关注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微信公众号”。


   欢迎报名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



第十二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

邀请函(预通知)

                    2021123日,中国·贵州


会议支持机构主办承办机构

1会议支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2主办机构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贵州省教育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

3承办机构贵州大学

 教育部国际司相关领导将出席并发表讲话。本届年会同时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第六届学术研讨会。


、组织委员会

1、名誉主任:潘懋元(厦门大学原副校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学科组原召集人、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著名教育家)

2、主任:杨斌(厦门大学副校长)、王慧(贵州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教育工会主席,省委教育工委委员)、周少奇(贵州大学副校长)

3、副主任:林金辉(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理事长)、王睿(贵州省教育厅国际处处长)

4、执行主任:陈娟(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洪云(贵州大学国际处处长)

5、秘书长:洪云(贵州大学国际处处长)(兼)


主题与分专题

(一)主题

世界大变局下的中外合作办学:以高质量发展助推新发展格局构建

(二)分专题

1.中外合作办学如何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消化、融合、创新

2.中外合作办学促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和教育现代化建设

3.中外合作办学区域(“四点一线一面”)、层次、学科专业布局优化;面向全球的教育合作伙伴关系

4.中外合作办学示范引领机制;中外合作办学与“双一流”建设

5.中外合作办学退出转型机制

6.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观;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机制改革

7.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颁授与认证

8.中外合作办学学科专业建设与师资建设;中外合作办学在线教学规范管理与质量提升

9.职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理念与策略

10.国别和区域视域下的教育法律、政策、评价标准


 主题说明

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教育涉外办学十几种形式中唯一以国务院法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范的办学形式,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涉外行政许可)事项,是教育对外交流最为深入、合作程度最高的形式。2018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要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发展方向。去年5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彰显了深化教育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突出了中外合作办学的重要地位,释放了中外合作办学大有可为的政策信号。

今天,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疫情加速了世界变局演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外合作办学规范化进程明显加速,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持续提升,质量建设成效显著。中外合作办学如何在已有成就基础上积极应对世界大变局,直接关系到能否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直接关系到能否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直接关系到能否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国际化教育需求。在世界大变局下,中外合作办学把牢发展方向至关重要。作为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峰会,年会需要破解这样的时代命题:中外合作办学的初衷和定位是什么?在世界大变局下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中外合作办学?在建设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国新征程中,中外合作办学向何处去?

今天,中外合作办学面临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一年前,年会把主题确定为“十四五”时期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本届年会将进一步凝聚共识,提振信心,使这一主题更加深化。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将于近期召开。年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坚定正确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和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的专业方向,坚持服务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中心工作,坚持为政府、中外合作办学者、校长以及专家学者打造高端、深度的对话平台,坚持服务政府决策、指导办学实践、培养人才队伍、引导社会舆论,为中外合作办学政策制定、高效能治理和规范化建设提供政策支撑、专业支持和人才保障。

 年会主题及十大分专题适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以及高校(含民办高校、职业高校)校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者、管理者、教师等。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本届年会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会议方式,合作各方为年会做了充分的筹备工作。本届年会将继续保持历届年会的优良传统,充分依靠中外合作办学领域顶级专家力量,办出更高水平,办得更有质量。


时间

会议举办时间:2021123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设备调试时间:122日全天上线调试视频会议设备。具体事项将在《正式邀请函》通知


地点:

         视频会议主会场设贵州大学。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政府对会议规模的限制,本届年会线下会场主要考虑举办地与会者出席;年会代表主要以视频方式参会。出席年会的具体方式将在《正式邀请函》中明确。


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1、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网址https://cfcam.gzu.edu.cn

2、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并打印《回执表》,盖所在机构公章。务必于11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回执表》扫描件(PDF格式)至贵州大学联络处,抄送厦门大学联络处。

3、年会坚持“门槛准入、总量控制”遴选制确定正式代表资格。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单位会员优先。1122日前年会组委会研究确定正式代表名单,并通过电子邮件发出《正式邀请函》;视频会议的相关事项(如使用软件,会议号等)将在《正式邀请函》通知。


关于费用

       本届年会不收会务费。


联络处:

(一)贵州大学:1.联系人:郝婧、张思语、李媛;2.电话:(办)0851-88292889,手机(李)131 1631 9851,手机(张)185 8504 5966;手机(郝)183 8588 37773.电子邮件: fa@gzu.edu.cn4.会议网址:https://cfc.gzu.edu.cn

(二)厦门大学: 1.联系人:凌鹊;2.电话:0592-25215992180590(办),137 2088 7380(手机);3.电子邮箱:cfcrs@xmu.edu.cn4.会议网址:https://cfcrsorg.xmu.edu.cn

第十二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组委会

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

贵州省教育厅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

 贵州大学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本届年会更多信息及历届年会信息通过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微信公众号、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微信公众号推送。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第十二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回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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