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辉: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要牵“牛鼻子”
[编者按]当前,中外合作办学处于新的发展时期,提质增效、服务大局、增强能力的新局面正在形成。做好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头绪还很多,难题也不少。理清头绪,破解难题,要紧紧牵住师资质量这一中外合作办学的“牛鼻子”。
2016年8月24日,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林金辉做客全国政协机关报《人民政协报》,重点谈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应解决的主要矛盾和境外办学新的发展趋势。
《人民政协报》用了整版篇幅,就“一带一路”建设带来教育发展新机遇发表记者对林主任等的专访,并全文发表林主任的《中外合作办学的“牛鼻子”:师资质量》。本网站现转发林主任这篇文章。
2016年11月20-22日,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发起并联合河南省教育厅、中国高教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筹)主办,中原工学院承办的第七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将在郑州举行。作为年会筹备工作的一部分,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于今年4月启动了重点课题——《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新理念、新政策、新实践》。更多的研究成果将继续通过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月报》、第七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中心网站(cfcrs.xmu.edu.cn)和微信公众号(CFCRSXMU)等平台陆续发布。如有引用,请务必标明出处。
中外合作办学的“牛鼻子”:师资质量
作为加强各国间教育合作、打造教育共同体的方式之一,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一直以来都是教育界关注的焦点。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便是提升师资的质量。
做好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头绪很多,难题不少。理清头绪,破解难题,要紧紧牵住师资质量这一中外合作办学的“牛鼻子”。
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刚刚发布的45万字国内首份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报告(《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报告(2010-2015年)》)显示,截至2016年3月19日,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已有2403家,在校生约56万人。近几年来,中外合作办学规模发展的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了“入口”和过程监管,中外合作办学师资水平有所提升,师资建设富有成效。
不过,我们也应看到,全国范围的中外合作办学师资发展仍不平衡;一些办学机构、项目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师资建设难以体现中外合作办学特色和法规政策的规定;一些办学者由于短期经济利益的驱动,压缩师资引进和培养成本,引进师资数量和质量存在“短斤缺两”;;一些外方合作院校师资安排“捉襟见肘”,“飞行教学”所占比例屡破“红线”;降低门槛,临时招聘,“滥竽充数”现象时有发生。
在笔者看来,师资质量提升既是现实的需要,又有现实的可能。牵住师资质量这个“牛鼻子”,是新时期做好中外合作办学的时代使命。
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完善治理是提质增效的关键,而课程教学,则是提质增效的核心。中外合作办学历经30多年,至今仍有一些人摆脱不了先抓“关键”再抓“核心”的思维定势。新时期做好中外合作办学,要转变观念,抓“关键”的同时要做好“核心”工作。治理体系改革与完善必须落实到人才培养质量,否则就会走偏方向。课程指的是“教什么”,教学指的是“怎么教”,而课程和教学必须解决“谁来教”的问题。换句话说,课程和教学实施的主要承担者是教师;教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始终起主导作用。中外合作办学经验证明,办学质量高,最主要的是依靠一支高质量师资队伍;而如果人们对师资质量重视不够,就会偏离人才培养的本源,导致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失去最基本的依托。抓住事物发展的主要矛盾及其主要方面,就是牵住了“牛鼻子”,这就是中外合作办学提质增效过程的唯物辩证法。
观念转变了,认识提高了,还应着力完善提升师资质量的政策制度和保障机制。首先,要完善包括退出和禁入制度在内的中外合作办学师资准入制度。应着手研究制定中外合作办学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外籍教师资格认证体系;加强聘任考察和考核,加强岗前培训和师德教育,在意识形态等方面的把关上采取“一票否决制”和建立“黑名单”制度;其次,要研究制定调整师资结构的政策措施,逐步优化中外合作办学师资教龄、年龄和职称结构;第三,建立中外合作双方教育机构在师资建设方面的实质性合作与交流机制,加强高水平师资海外培训、联合培养、互训互用;第四,完善保障措施,改革中外合作办学收费审批制度、健全检查审核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办学单位教师发展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和自主权,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的质量;第五,建立中外合作办学成功经验共享机制。《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报告(2010-2015)》发现,不少办学单位在师资建设方面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应着力建设中外合作办学名师工程、精品课程,通过开展类似于“优秀评估”的示范性建设,规范示范动作,评选优秀教师,使示范引领具有广泛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
此外,在完善政策制度、建立保障机制的过程中,还要切实理顺政府、办学主体和教师三者的关系。政府在中外合作办学师资建设中应充分发挥好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指导推进、宏观调控以及保障的职能;还应督导检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在师资建设过程中主体作用的发挥,增强其提升师资质量的主体意识,督促其主动承担主体责任;更为重要的是,政策制度和保障机制的设计还应着眼于确立中外合作办学教师在人才培养过程的主导地位,为他们积累教学经验,提升专业水平、实现专业发展搭建广阔平台,提供有力保障。(作者系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