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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辉: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必须在理解和实践上下功夫
来源:    |   作者:    |   时间: 2016-05-06


20165月5-6日,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林金辉教授应邀出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主办的“2016中国留学论坛”,受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专家组成员,并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专家组成立大会暨跨境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专家研讨会上作了题为《新形势下中外合作办学如何提质增效、服务大局》的专题报告。

林金辉教授在报告中,结合自己的体会,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解读;他强调,贯彻落实《意见》,必须在理解和实践上下功夫。

林金辉认为,《意见》是一个好文件。《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面指导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站位高、质量高、规格高;《意见》是当前和今后我国教育对外开放,包括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基本方向。

林金辉指出,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我国教育对外开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好提质增效,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不断增强服务中心工作能力。

林金辉还指出,要使《意见》切实贯彻落实,必须提高大家(包括政府、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很好地执行政策的信心。因为,过去也有许多好的政策,却没有落地。他说,要使《意见》切实贯彻落实,还必须在理解和实践上下功夫。

林金辉认为,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要使《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全面实现,必须注意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必须把中外合作办学真正作为学校事业发展和国际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

2.必须使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进一步深入人心,扭转认识不清和有意混淆这个政策界限的倾向,不断完善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制度。

3.必须把中外合作办学工作重心切实下移到课程与教学这个“核心”,抓住中外合作办学师资队伍建设这个“关键”。应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效益。

4.必须充分认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在专题报告中,林金辉指出,学位问题是教育主权的重要体现;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事关国家教育主权的维护,事关学生根本利益的保护。在互动环节,林教授的观点得到与会代表的广泛认同。

2016中国留学论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主办,与会代表共300多人,来自中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教育部国际司副司长方军出席论坛并讲话。

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在教育部国际司指导下,从事出国留学、留学回国、来华留学以及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有关服务工作。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包括出国留学、中外合作办学等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认证工作还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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