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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2016年海内外招聘博士后简章
来源:    |   作者:    |   时间: 2016-11-26

 

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

2016年海内外招聘博士后简章

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是中国第一家以中外合作办学为研究对象的专门研究机构,成立于2010319日。研究中心以“学术为本、咨政育人、服务社会”为根本宗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为国家中外合作办学提供政策咨询,培养了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领域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同时招收博士后,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经过几年努力,研究中心已成为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国家级智库,在国际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详情请见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网站:cfcrs.xmu.edu.cn

当前,本研究中心承担的研究任务十分繁重。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出思想,出成果,出人才,更好地发挥智库对政策创新和实践创新的引领作用,厦门大学2016年常年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中外合作办学博士后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名称

厦门大学教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本站成立于2003年,是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管会批准设立的具有招收博士后资格的一级学科单位。中外合作办学是该站学科所涵盖的重要研究领域。本研究领域博士后招收单位为厦门大学教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二、研究方向

1.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

2.跨境教育与中外合作办学。

三、合作导师

林金辉教授,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

四、经费与类型

1.经费:由国家、学校和招收单位共同资助。

2.类型:全职在校,在导师指导下与导师合作开展研究工作。

3.人事、工资关系和个人档案转入厦门大学。

五、薪酬待遇

1.薪酬包含工资、公积金、社会保险、午餐补贴等。

2.年度薪酬标准为16万元人民币。

3.住房实行公寓租住和房租补贴相结合的办法。

4.其他未尽事项以厦门大学关于博士后的相关管理办法为准。

六、在站管理

1.在站工作期限:2年。

2.在站期间的管理办法根据厦门大学关于博士后的相关管理规定。

七、申请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以及教育学科相关专业背景或从事中外合作办学实际管理工作的相关经历,具备良好的科研素养。

2.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具有较高的英文水平。

八、申请办法

1.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个人简历、3篇代表作全文以及其他可以证明本人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应聘材料还应包含博士毕业证及学位证书(扫描件)、2封相关专家推荐信(其中1封为博士期间应聘者的博士生导师提供)。电子邮件主题标明“应聘博士后”。

2.收到电邮后,本研究中心将会同厦门大学教育学博士后流动站、教育研究院相关领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受邀来校面试。

3.其他须提供的材料按厦门大学及本博士后流动站相关规定办理。

附: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敏君

电邮:xmhk@xmu.edu.cn

电话:+592-2521599(办);13055220841(手机)。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大学C信箱,361005

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

一六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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