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5]205号)。《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教外办学[2013]91号),全面提升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外厅[2009]1号)及相关规定,在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标准和程序的基础上,决定开展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评估对象为招生有效期截至2016年底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通知》还指出:“2014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结果为有条件合格的机构和项目,普遍存在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不足,教学模式和课程设置偏向校际交流形式、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请各办学单位深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请于2015年3月底前提交整改方案,并于2015年12月底前提交整改成效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参加2016年再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