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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关于成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的倡议书
来源:    |   作者:    |   时间: 2013-07-26



关于成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的

倡议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与广大中外合作办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一道,共同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理论与实际问题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服务决策、创新理论、指导实践,为中外合作办学的改革与可持续发展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经研究,我们特发出成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的倡议。

一、成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的必要性

在经济全球化、教育国际化和跨国(境)教育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外合作办学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形式。据统计,截至2011812日,经审批机关依法批准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达到1340个,其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5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183个。实践证明,中外合作办学在创新教育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师生素质、拓宽人才培养途径、促进学校能力建设、丰富教育供给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当前,中外合作办学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新的挑战。《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同时,对中外合作办学作出了总体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国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和项目。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探索多种形式利用优质教育资源。《教育规划纲要》把教育国际交流工程列入重大项目之中,明确提出要“支持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当前,中外合作办学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规范办学、依法管理,确保中外合作办学正确的办学方向,防止低水平重复办学,切实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在招生、培养、收费、颁发证书等方面的管理,遏止违规办学行为,维护正常教育秩序,维护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总之,必须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规律从事办学活动,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从事中外合作办学理论工作和实际工作的专家学者、管理者和教师,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了许多研究,尤其是在中外合作办学理论体系建设和学科建设、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律框架与管理体制机制、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模式、跨国(境)教育及其对中外合作办学政策与实务的影响、机构与项目实际办学经验的总结与提升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不少重要的成果。但是,从整体上看,当前中外合作办学理论研究仍然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全国一切有志于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的人们应该团结和组织起来,成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科学研究,以理论创新发挥中外合作办学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功能,引领和服务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

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的宗旨、性质与任务

(一)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理论与实际问题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服务决策、创新理论、指导实践,为中外合作办学的改革与可持续发展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性质:本会是从事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的全国性学术团体,由中外合作办学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自愿组成,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下属的二级分会。本会接受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业务主管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任务:1. 组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术活动,研讨中外合作办学理论,交流科研成果和改革经验;2. 普及中外合作办学知识,介绍中外合作办学科研动向、优秀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3. 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分析、信息反馈和咨询建议;4. 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5. 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业务培训等工作;6. 组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7. 组织中外合作办学科研成果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成果鉴定、评奖和推广;8. 编辑、出版、发行中外合作办学的书刊和信息资料;9. 依法开展其他有关活动。

三、我们的倡议

2011619-21日,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为会议支持机构,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厦门大学-香港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外合作办学:规范办学、依法管理、可持续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厦门大学召开。会上,我们就发起成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事项征求了代表的意见,得到了普遍的响应。在621日的会议闭幕式上,厦门大学-香港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代表会议主办方发出成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的倡议,并提出会后将及时发出倡议书。

201192-3日,由厦门大学-香港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召集,厦门大学-香港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林金辉、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胡建华、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杨广云等参加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第一次筹备会议在厦门大学召开。经协商一致同意,并征求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的意见,决定由厦门大学-香港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等机构作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发起单位,倡议并共同发起成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

有关倡议事项如下:

1.您和您的单位,如果愿意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请填写“关于征询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意见的函”所附回执,按时给我们反馈。

2.请您就所附研究会章程(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在回执的基础上,我们将根据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商请若干单位和个人作为中国高教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理事会候选单位(候选人)。

4.我们拟于适当的时候召开中国高教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成立大会暨国际学术研讨会,国际学术研讨会将作为中国高教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的第一届学术年会。届时将邀请您与会。请留意我们即将发出的预通知。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的繁荣!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筹)

                     发起单位: 厦门大学-香港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代章)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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