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研究人员张宝蓉副教授长期研究海峡两岸教育合作办学。为了配合《中外合作办学月报》“每月专题”栏目的工作,她提供了不少的重要资料,并提供了这篇《两岸高校学历互认的困境与对策》。现全文照发,供批评指正。
两岸高校学历互认的困境与对策
张宝蓉
2010年1月12日,台湾“立法部门”的新一次会期结束,当局以“时间不够”为由再次延缓了对“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大学法”、“专科学校法”等3项“法案”修正条文的审议,意味着本年度呼声极高的“台湾开放陆生赴台就学及大陆学历认可政策”的实施变得更加困难,台湾高校期盼中的“今年9月开始招收大陆学生”之事极有可能随之落空。为何两岸高校学历互认与相互招生的问题在台湾会陷入如此困境?又该如何解决?
2008年,台湾政坛实现第二次政党轮替,两岸关系的日趋缓和为两岸高校学历互认政策的出台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2008年9月20日,台湾教育主管部门公布《大学法》与《专科学校法》条文修正案,决定将大陆地区与港澳地区学生,比照侨生、蒙藏学生与外籍生,增列为“特种考生”,未来台湾高等院校将可以援引此法源,以外加名额方式招收大陆学生。
2009年11月17日,新就任的台湾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吴清基明确表示,“拟在明年6月前开放陆生来台就读与承认大陆学历一事”。同时公布了将要认可的大陆高校名单,“即拟规划承认大陆‘985工程’的39所大学,但扣除其中的国防科技大学,另增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和中央美术学院,总共41所。”至于陆生赴台方面,吴清基认为,“‘教育部’倾向于只同意公立大学收硕、博士生,但私立大学不设限”。当局还透露,“相关办法已预留了溯及既往承认大陆学历的空间。”这些举措的推出意味着台湾当局对大陆高校的学历认可框架已经基本形成。
但我们也发现,尽管台湾当局有意向大陆部分开放高等教育领域,在学历互认上依然采取谨慎慢行的态度,以求渐进式推动这一政策。这主要体现在其频繁出台的一系列限制性措施上。比如“三限六不”原则,即要求对所认可的大陆高校数、赴台陆生总量、大陆医学学历的认可进行限制,而且大陆学生赴台考试不加分,不向大陆学生提供奖学金,不允许大陆学生到校外打工或兼职,在台大陆学生不享有健康保险,不可考专业证照,毕业后不可续留台湾就业。
那么,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该如何两岸更好地处理两岸高校学历互认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两岸高校学历互认虽然是政府、机构和个人等多种利益主体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涉及更多的是互认双方学位制度、学位评定、课程设置、学术交流、人员互访、学生流动以及合作办学、机构用人等教育或学术权限内部的问题。因而,建议在这些议题上,两岸都尽量减少政治的干预,不要把它视为“政治工具”或追求“政治利益”的手段,而是要充分发挥市场、院校自身在学历认可问题上的主动性,政府角色应由原来的资助者、控制者转变为监督者、调控者。
其次,建立两岸高校学历互认的组织协调机制。“无序和不稳定是两岸关系发展的最大特征”。从当前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政策的制定来看,由于两岸缺乏有效沟通的宽广路径与对话空间,互信互利机制尚未建立,在这种情况下制定的两岸政策多数属于单边政策,缺乏两地共同认可,所以执行效果并不彰显。因此,在两岸学历互认问题上,非常有必要建立畅通的组织协调机制。建议两岸建立“跨界治理组织”,或设置常设机构,如“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委员会”等,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会议,沟通信息,商定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相关事务,确定两岸高校学历互认的共同目标,处理两岸高等教育相互开放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或危机,及时消除误解,扫除障碍。
再次,签署两岸高校学历互认协议。两岸主管部门应尽快通过谈判、协商,以协议或共同宣言等形式规定或规范两岸高校学历互认政策,明确适用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同时,还应积极研拟并出台《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或相关管理条例,相互提供更大范围或更加自由的高等教育互动空间,为两岸高校学历互认政策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最后,设立两岸共同认可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控机制。质量保证是区域高等教育市场建构的内在要求,也是两岸高校学历互认的基础。大陆与香港签署学历互认之后,香港即设立专门负责香港专上院校学术评审服务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香港学术评审局,服务范围为“学历评估”,即对持有学历人士的学历、学位实施整体性与独立性评估。该局为大陆地区与香港地区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备忘录中制定的保障机制之一。两岸之间也可以通过建立共同的质量监控体系,培育高校质量认证的中介机构,邀请两岸社会各界或高等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质量管理,以促进高校学历互认等政策的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