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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教》刊发本中心论文《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及其运用》
来源:    |   作者:    |   时间: 2013-07-24

 

 

《江苏高教》有着较长的办刊历史和公认的办刊质量,是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该刊十分重视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与本中心保持密切的学术合作。该刊2012年第1期再次发表了中心主任林金辉教授的学术论文《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及其运用》。

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及其运用

林金辉

 

  [摘要] 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有两条:一、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适应和服务于国家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二、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适应和服务于学生的发展和成长。把握和运用这两条基本规律,必须创新中外合作办学的理念和机制,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原则。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原则有:目的性原则、公益性原则、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原则、以生为本原则、满足教育需求多样化原则、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原则。

  [关键词] 中外合作办学 基本规律 理念 机制 基本原则

 

  截至2011811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达到1340个,其中,机构157个,项目1183个。中外合作办学恢复以来,其进展是主要的,应该充分肯定;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可持续的因素。按教育规律办事,成为实际工作者和管理者的普遍要求。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下称《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进一步探讨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规律及其运用问题,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

 

  中外合作办学规律问题是中外合作办学基本理论的核心问题。

中外合作办学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你不去研究它,揭示它,它仍然在起作用。只不过,只有当你违背它,受到惩罚了,你才会真切感受到它的存在。当前,中外合作办学实践对主动研究和掌握规律,按规律办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实际工作者和管理者提出:要按规律办事,那么,请你告诉我,规律有哪几条?可以说,研究和提出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的动因是实践。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笔者2010527日应邀在河南省教育厅、亚太大学联合会(AUAP)主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发展国际论坛暨第十一届AUAP学习与分享论坛上发表的主旨演讲第一次进行了表述;后来,在2010827日《人民日报》发表的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理论文章规范、健康、有序以及2011年第6期《教育研究》发表的论中外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作了进一步的阐述。目前,这两条基本规律得到广大中外合作办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的普遍赞同和认可。本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作出说明,并着重研究这两条基本规律的运用。

  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的表述和说明如下:

  (一)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适应和服务于国家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未来10年,国家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是基本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外合作办学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主动适应和服务于国家改革和发展的这个大局。

  (二)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适应和服务于学生的发展和成长。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必须根据国家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和对自己的合理定位,提出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合理引进、有效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包括课程体系、教材、教学理念、教学管理制度、考评方法、师资队伍等;把课程与教学改革作为核心来抓,通过不断改革,构建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借鉴跨国(境)教育构建质量保障体系的基本做法和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及其运行机制。

  第一条基本规律是就中外合作办学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来说的;第二条基本规律是就中外合作办学的内部诸因素的关系而言的。中外合作办学要适应和服务于国家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必须通过适应和服务于学生的发展和成长来实现;可以说,第一条规律必须通过第二条规律来实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收了高额学费,承诺这个那个,可是最后学生得不到发展和成长,学生不满意,家长不满意,社会不满意,最后国家不满意。这还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吗?《教育规划纲要》20字方针中,有育人为本4个字,落实到中外合作办学中,最重要的是树立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一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一把手曾告诉我,他除了出主意用干部,就只管学生的电话热线,学生和家长再鸡毛蒜皮的事都可以给他打电话。这是一个高明的领导。

 

二、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的运用与理念创新和机制创新

 

  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贯穿在中外合作办学实践的方方面面,无处不在,无所不有。但是,归结到一点,就是用什么样的理念和机制引领中外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当前,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新的实践,必须把理念创新的重点放在下列两个方面。

  (一)教育国际化的新理念

  20多年来,教育国际化一直是学术界探讨和推动教育国际趋势的重要方面;但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国际化的提法一直采取审慎的态度,在其指导教育工作的正式文件中,从来没有出现过这一提法。《教育规划纲要》改变了这种情况,首次把教育国际化写进了国家文件,明确指出,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促进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出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划,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毫无疑问,教育国际化新理念及其根本目的和要求的提出,是我国政府在教育理念和发展战略上的一个重大突破;这一重大突破,是教育基本规律运用的显著成果,也是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运用的显著成果。

  当前,中外合作办学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主要得益于《教育规划纲要》对未来10年中外合作办学提出的总体规划和明确要求以及在教育国际化办学理念和发展战略上的突破。曾几何时,人们对中外合作办学还持观望、谨慎的态度,中外合作办学到底是大办好、小办好还是不办好?争论不休,莫衷一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一周年来,这种争论明显减少。人们清楚地意识到,必须更加关注的是中外合作办学在未来10年怎么办?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如何成为推动教育国际化的力量?中外合作办学在国家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是什么?

  刚刚结束的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座谈会(2011821-22日,山东威海)进一步肯定了中外合作办学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作用。会议指出,在经济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的背景下,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教育对外开放事业的重要形式,是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途径。在合作办学中,要深化扩大教育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教育资源,积极稳妥推进中外合作办学。16年前,《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提出,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教育事业的补充8年前,《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指出,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教育国际化办学理念的突破之后,在未来几年,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被写进政府的法规文件。本次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座谈会透露出来的就是这样一种信息。

  (二)可持续发展的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观与质量观

  近几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出现了4个关键词:规范,依法,质量,创新。如何理清这4个关键词的内在联系,关系到决策部门的导向以及未来中外合作办学的走向和发展趋势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观与质量观的问题。

  遵循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规范办学,依法管理,是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提升和机制创新的基本前提;办学失范,有法不依,管理不力,必然导致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低下;质量、创新更无从谈起。例如,中外合作办学的初衷之一是引进和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缓解我国教育资源不足与招生规模扩张之间的矛盾。可是,如果一个机构或项目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利用招生管理的漏洞,不对招生工作进行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势必造成教育资源新的紧张,激化原有的矛盾,致使办学质量严重下降;又如,一些常见的标签型合作办学项目,漠视和违反相关规定,只在文凭和证书的授予上同国外机构合作,并没有实质性地引进外方核心专业课程和教材;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授课的比例偏低,难以保证质量;有些机构和项目的外聘教师绝大部分是语言教师,而且是外方合作机构临时从社会上招聘而来;有些外聘教师由于科研条件以及相关制度的限制,在中方工作时间很短,还有许多采用飞行教学的方式,他们刚对中国的教学环境和社会文化有所了解,开始进入教师的角色就无法继续发挥作用。提升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一要有高质量的教材,二要有高质量的教师。没有这些,质量和创新只是一句空话。

  必要的规范和守法,有利于避免恶性竞争,营造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提升和机制创新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面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机遇和挑战,当务之急是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办学,依法管理。       

  规范办学,依法管理,就是要合理引进与有效利用优质教育资源,维护学生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办学者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具有较广泛社会公信力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从而确实提升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实现中外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

  规范办学,依法管理,必须把关口前移,从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申报开始。规范申报,犹如培育了好的苗子,才能使中外合作办学春色满园。当前国家力推中外合作办学审批常态化,我方具体合作办学教育机构以及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乐于把关、善于把关,按照新申报的机构、项目是否必要、可行、依法依规的标准,根据新修订的申请表,从形式到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为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提升和机制创新夯实基础。

  中外合作办学的机制创新问题,应该包括如下几个主要方面: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框架与政策体系创新;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体制与内部治理结构创新;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保障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创新;中外合作办学的课程体系创新与教学改革。中外合作办学的机制创新,最主要体现在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和执法处罚机制。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试点工作(辽宁、天津、河南、江苏4个省市)已经进行较长时间,虽然执行中难免会碰到问题和阻力,但只要有利于质量提升,就应该坚持下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式,在条件成熟时把评估工作推广开来,确实发挥评估机制的作用;应该在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工作中不断加大依法奖优惩劣的力度;建立中外合作办学的问责机制和退出机制;还应通过建立投诉仲裁机制加强对办学者的监管。

 

三、中外合作办学基本原则

 

  理念创新和机制创新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不断发展过程;必须遵循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规律,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原则。中外合作办学基本原则,在中外合作办学理论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一方面,它是中外合作办学实践经验的总结和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的具体反映;另一方面,它对具体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尤其是理念创新和机制创新,具有指导作用。可以说,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是通过基本原则指导实践的;中外合作办学基本原则在规律和实践中起了桥梁中介的作用。规律是抽象的,看不见,摸不着的,原则却是比较具体的,容易把握的。

  中外合作办学基本原则是一切中外合作办学实践活动都必须遵循的。马克思说过,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研究和确立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原则,根本目的在于为决策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和理论支撑;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促进可持续发展。

  中外合作办学应遵循的原则有许多。其中,有一些原则,不仅被理论工作者提及,在政府的一些文件中也屡屡出现,例如,坚持公益性原则。《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三条明文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因此,大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讲话及各种文件,都必定提到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中外合作办学公益性原则;有一些原则,如坚持满足教育多样化需求原则,则少被人提及。

  系统研究中外合作办学基本原则及其主要内容,是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学的重要任务之一。本文初步提出中外合作办学六条基本原则,即目的性原则、公益性原则、以生为本原则、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原则、满足教育多样化需求原则、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原则。这六条基本原则初步构成了中外合作办学基本原则体系。值得提到的是,这些基本原则并不是中外合作办学的所有原则。事实上,也没有必要把大大小小的原则罗列出来,应该力求避免中外合作办学基本原则泛化现象,否则,它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实践就可能失去指导的意义。

  中外合作办学基本原则,只有见诸具体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包括管理活动),才能显示出其真正的意义和价值。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具体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过程的特点,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的途径方法和措施,构建不同的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并根据实践检验的结果不断修正和完善之。相对于具体的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途径、方法和措施,基本原则对于中外合作办学更具根本性和全局性。

  (一)目的性原则

  中外合作办学有明显的目的性。从国家层面来说,制定中外合作办学的方针、政策,是以国家的教育目的为根据的。就办学者而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也有各自的目的。如果宏观层面上不能很好地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目的性原则,就可能出现管理失控政策失灵的现象;如果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不能很好地坚持目的性原则,就可能出现目标模糊,定位不清,模式趋同的现象,出现办学方向的偏差和办学过程的盲目性。一些学校把中外合作办学当作创收的手段,不重视能力建设,最后必然导致办学实践的失败。

  同时,中外合作办学实践中,对外方的真实动机和目的的考察,也是坚持目的性原则的重要方面。在中外合作办学恢复初期的1980年代,外方合作者大多通过双边教育援助的机制进入中国,发达国家往往提供资金、设备、师资,合作办学带有教育扶贫的浓厚色彩。究其深层次的目的,这些发达国家有的可能带有在华谋取更大利益的企图;在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历程中,外方合作者曾还带有一些其他方面的目的,如意识形态的渗透、教育倾销,等等。当然,一些外方合作者与我方合作办学更重要的是为了提升外方教育机构的影响力和水平。

  (二)公益性原则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这是中外合作办学始终要坚守的原则。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仅可提高中外合作办学在中国教育事业中的地位,也为中外合作办学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及扶持与奖励政策提供了依据。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应当正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宗旨和性质,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抵制和纠正将中外合作办学当作学校创收手段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制止以中外合作办学的名义实行乱收费、高收费的行为,防止教育产业化的倾向。当前,应依法建立健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逐步建立阳光核算制度。对于背离公益性原则,追逐经济利益,缺乏依法办学意识违规办学,损害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应依法予以制止和惩处。

  在具体办学实践中,如何建构合理的中外合作办学内部治理结构,进行科学的办学成本核算,制定中外合作办学取得合理回报的实施细则,都是当前中外合作办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三)以生为本原则

  以生为本原则要求,在制定中外合作办学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从事具体办学活动时,都必须把重点放在维护学生的权益上来。

  在实际办学实践中,一些机构或项目打着不出国门的留学的招牌,进行生源大战,学生是到了,可是如何尊重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却是对一个机构或项目的严峻考验。2009-2011年进行的对辽宁、天津、河南、江苏4个省、直辖市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试点工作发现,一些机构或项目超指标招生严重。据统计,在试点评估省、直辖市中,约有10%的机构或项目超指标招生一倍以上;有不少机构或项目违规擅自增设专业或改变专业招生,造成许多负面影响。从全国范围看,因为中外合作办学实际情况与招生宣传情况不符或者学位学历认证出现问题而造成的学生及其家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笔者曾建议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在申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时增加一项,即要求申报者做机构或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以生为本,也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少子化时代的到来,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高等教育适龄青年的数量将呈下降趋势,一个机构和项目真正做到以生为本,就能提高自己的能力,以质量取胜,避免生源等方面的恶性竞争,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四)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原则

  把中外合作办学两条基本规律应用到中外合作办学的实践中去,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必须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原则。合理引进与有效利用优质教育资源,是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是中外合作办学事业成功的决定因素。

  所谓优质教育资源,是在国际上有特色或已有办学成功经验的学科和专业,是具有先进水平和领先优势的课程、教材、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形式、教学管理制度、考评方法、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模式和质量保障体系等。优质教育资源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第一,优质教育资源具有多样性与层次性。优质,不仅指一流大学,还可以是国外的特色专业与优质课程;第二,优质教育资源具有实用性。引进的资源必须是我国急需的,如果我们不需要,就不是优质的;第三,优质教育资源具有互补性,或者称可匹配性。通俗地说,引进的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应当与我方合作学校或学科、专业门当户对,引进时要充分考虑我方合作学校的办学实力、水平和特色,使双方资源可以有效匹配、优势互补;第四,优质教育资源的过程性。必须把引进教育资源作为全过程考察和对待,否则,引进的优质资源也可能变质,变成非优质劣质。办学实践中出现的重审批、轻管理水土不服等说明了这一点。

  (五)满足教育需求多样化原则

  教育需求是多样的。满足教育需求多样化原则,也是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的重要体现。满足教育需求多样化原则,主要集中在地域、合作国家、办学层次及专业设置上必须满足社会对中外合作办学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从地域分布看,现有1340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相对集中在经济、文化较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及大中城市,如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等;从合作国家(地区)看,则主要集中在英、美、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香港地区等;从机构和项目比例看,则主要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183个)。应该根据国家改革与发展大局的需要,从战略上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动态的结构调整,使布局更加合理,杜绝低水平重复,满足教育需求多样化。这一调整是进行其他改革的前提。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中外合作办学重点支持的学科和专业。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研究制定中外合作办学学科专业指导目录,明确国家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的学科和专业。

  (六)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原则

从跨国教育的实践看,各国都体现了对本国教育国际输出的重视,不仅澳大利亚、英国、美国等教育输出国如此,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等长期作为输入型的国家和地区,也开始朝输入与输出并重的方向发展。根据预测,到2020年,仅亚太地区国家(不包括中国)对跨国高等教育的需求就将达到48万人。随着我国高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向国际输出教育的主客观条件已逐渐成熟。应当尽早制定中外合作办学走出去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境外合作办学的教育教学评估体制和机制,加强国际化课程建设,确立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境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取胜,真正实现引进来走出去的结合,以走出去增加我国教育在世界上的话语权,促进国外优质教育资的引进,全方位推进中外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和我国教育国际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①② 林金辉,刘志平.《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前言[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4-5.

  林金辉.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健康、有序[N].人民日报,2010-08-27,第18.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    [EB/OL].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21/201005/88508.html

赵彦志.中外合作办学重在引进优质教育资源[J].《中国高教研究》201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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