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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辉教授就如何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接受媒体采访
来源:    |   作者:    |   时间: 2013-07-24

 

 

2012319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22]。连日来,一些新闻媒体就如何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问题,采访本中心主任林金辉教授。

林教授指出,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性文件,以前发过多次,但是,以教育部办公厅的名义下发规范管理涉外办学的文件,这还是第一次。当前,我国涉外办学存在不少突出问题,《通知》所提出的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几条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政策导向性。这足以说明教育部对促进涉外办学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水平的重视,也体现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涉外办学进行清理整顿,并推进涉外办学动态监管机制建设的决心。这次清理整顿拟采用自下而上的办法,先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有涉外办学的高校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并将清理整顿情况及时报教育部;教育部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各地各高校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

林教授认为,中外合作办学有明确的政策界限,当前,许多地方和高校不能准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或者故意混淆这一界限;有一些人则“挂着羊头卖狗肉”,打着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牌从事非中外合作办学的涉外办学活动;最后,出现问题,人们又往往有意无意把帐算到中外合作办学头上来。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看,这种局面十分不利于中外合作办学以及我国涉外办学的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在中外合作办学实践中,从日常监管和刚刚结束的中外合作办学4个试点评估省、市的评估结果看,不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未能严格履行相应的许可程序,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开展所谓中外合作办学活动,或者以批准举办非学历教育项目的名义,从事颁发外国学位文凭证书的教学活动;在合作办学中,实际招生人数严重超过审批机关核准的人数,有的甚至超过核准招生人数的一倍以上;一些中外合作办学单位擅自增设专业或增设专业方向;一些高校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举办各种各类专升本项目、留学预科班等涉外办学项目。许多高校目前举办的专升本项目、留学预科班等,属于涉外办学活动,却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活动。这样的活动,也必须纳入本次的清理整顿规范管理的范围之内。举办专升本项目、留学预科班等涉外办学活动时,必须符合本次《通知》精神,符合与涉外办学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与高校本身的发展目标和办学定位结合起来,使这些办学活动服务于高素质人才培养,服务于高水平大学建设。

林教授说,目前,在一些高校开展的与国外高校合作的学生校际交流项目,与中外合作办学中的“双校园”办学模式不同,属于涉外办学的其他类型。而在中外合作办学采用“2+2”、“3+1”等模式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时,一些项目存在引进外方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有限,更多把着力点放在单方面向外输送学生上,没有开展实质性的合作办学。教育部曾经于2006年对这类项目在引进外方课程和教师等方面作过明确要求,但几年来执行的效果不明显。一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没有充分考虑到因签证、学习能力、家庭支付能力等多方面原因致使部分学生难以出国完成后期学业+号后面的年限)可能带来的风险,没有研究制定防范的工作方案,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学校和社会的稳定。这一存在的问题,也在本次《通知》要求的规范管理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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