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香港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成立以来,除了承担国家级和部委级层面的研究任务外,也十分重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开放事业。
2011年以来,中心成员应邀多次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中有关教育问题的调研工作,并到福建省内多所高校及中学调研中外合作办学的情况;中心成员先后主持了福建省政府、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省教育厅委托的4项课题。这4项课题分别是: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达的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闽台高校合作办学机制研究”,省政府委托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立法调研(教育)”、省教育厅委托的“海峡两岸高等教育合作机制研究及政策建议”、“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政策法规研究”等。目前,中心成员围绕上述课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成果。
我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学,是一个国家不同地区之间教育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形式之一。现行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这种合作办学,本质上是一个国家两种不同社会制度以及教育制度下的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办学;这种合作办学,不同于我国与外国的跨国合作办学,既有中外合作办学的共性,又有其特殊性和历史与现实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