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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刊发林金辉主任文章:合作办学须信息透明化支撑(附理论文章原文)
来源:    |   作者:    |   时间: 2015-07-08

 

201578日,《中国教育报》刊发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林金辉教授的文章“合作办学须信息透明化支撑”。该报已经多次发表林金辉教授以及本研究中心其他教师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理论文章。

据《中国教育报》网站介绍,《中国教育报》创刊于1983年,是教育部主办的以教育新闻为主的全国性日报,是国内唯一一份国家级、面向全国教育界的教育日报,是迄今为止中国最具权威和最有影响力的教育新闻媒体。该报全面准确地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教育部指导全国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具体工作规划和措施。

为方便广大读者查阅,本网站全文转发林主任的这篇理论文章。

 

《中国教育报》201578日第12版——

 

深化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回应群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加强中外合作办学信息披露规范化、机制化建设,正是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合作办学须信息透明化支撑

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外方高校学位证书如何认证?通过“2+2”、“3+1”等模式到国外大学学习,除了国外高校的学费之外,在外期间还需要交纳中方高校学费或“学籍管理费”吗?现在,这些疑问可以通过拨打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督热线进行咨询和监督。

今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2014年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指出“加强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监管”。在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分批对615个在办高职高专层次和已停止办学活动的252个本科以下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了办学信息公示,同时公布了中外合作办学监督热线。

“管办评”分离,质量终靠社会评价

中外合作办学信息透明化是质量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和重要支撑。今年3月,教育部完成了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包括信息公示在内的六大系统已于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上线运行,把中外合作办学受理、审批、备案、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置于公众的视线之内,公开透明,既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外教育机构对中外合作办学态势的判断提供权威信息,又能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从而驱动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提升。

同时,中外合作办学“管办评”分离,重要的一点就是,其质量最终还得看社会评价。随着信息不断透明,不利于中外合作办学持续健康发展的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得以澄清,社会对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评价趋于客观公正。对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界限的模糊不清或有意混淆的情况,少了;“留学预科”等其他涉外办学活动出现的问题却往中外合作办学头上扣“黑锅”的做法,难了;中外合作办学不法中介的市场,萎缩了;中外合作办学处罚引退机制的基础,夯实了;一个境外高校在中国举办十几个乃至于几十个合作办学项目的“连锁店”而导致办学质量无法保证的情况,也将不复存在。

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

经济建设新常态必然带来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新常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百姓欢迎。深化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依法依规回应群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教育信息的透明度,着力发挥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公开对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促进作用,中外合作办学信息披露规范化、机制化建设,正是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深化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共平台和信息渠道建设,改革监督检查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权利,是办好人民满意中外合作办学的必由之路。

政府信息透明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信息也要透明。2010年,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高校应当主动公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由于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对信息透明的意义认识不一,信息公开涉及千丝万缕的利益藩篱,这个办法执行起来并不理想。去年7月下发的《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明确了高校应主动公开的十大类50项信息,除了明确要公开中外合作办学情况之外,在招生、收费、师资、教学质量等方面信息公开的要求无一不涉及中外合作办学。

建立问责制度,委托第三方监测

今年330日,2014年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开了个好头。根据“高等教育信息公开”项目组统计,75所部直属高校信息公开综合评价平均得分为71.3,一批排名靠前高校信息公开水平却相对靠后,许多高校不重视师生对信息公开的评价,一些高校信息发布零散、专栏链接无效,用户体验差。

当然,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成本“阳光核算”、质量评估“自评报告”公示、外籍教师资质审核与公示,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学生就业率审核与公示等等,除了高校自律和内部督促检查之外,有赖于政府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和宏观调控,加强信息监管和督查,建立问责制度,乃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信息公开质量进行监测、做出评价,并进一步指导、推动完善信息公开的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

(林金辉 作者系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中国教育报》201578日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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