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筹备简报(四)
一、组织
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为会议支持机构,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理论研究基地、政策咨询平台和中心)发起、牵头并先后联合海南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深圳市教育局、浙江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共同主办,至今已有八届。
第九届年会将于2018年9月17日-19日在山东烟台如期进行。
二、任务
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和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的专业方向,服务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中心工作。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15周年。 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作为我国对外开放事业和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外合作办学,将有哪些新政策、新举措出台?中外合作办学如何成为新时代教育改革的新标杆,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一系列重大问题备受关注。
年会通过专题报告、大会报告、平行分论坛和小组研讨等形式,让代表深入了解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从准入标准制定开始的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和与时俱进的政策导向;强化政府、办学者、校长以及专家学者的高端对话机制,让代表有更多机会进行互动和对话,分享办学经验,推动成功经验共享。
三、主题
主题:新时代的中外合作办学。
下设八个分专题:
1.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和质量提升。
2.中外合作办学对教育教学改革和“双一流”建设的促进作用。
3.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准入标准、评估制度和退出机制。
4.中外合作办学成功经验国内示范及世界影响。
5.高等学校境外办学的政策支持和规范管理。
6.应对中外合作办学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挑战。
7.中外合作办学支持“一带一路”和中外人文交流机制建设。
8.中外合作办学与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
四、代表
1.教育部国际司领导,以及教育部学位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等相关单位领导将出席本届年会,就中外合作办学新政策、新举措等发表讲话,或就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学历学位认证等作专题报告。
2.邀请20位左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负责人和专家学者作大会报告。
3.会议第一天(18日)下午,代表分别在4个平行分论坛进行交流、互动。
“遴选制”确定年会代表
按历届年会惯例,本届年会在大会开幕前3个月截止报名。代表资格确认实行门槛准入、总量控制的“遴选制度”。
经大会组委会确认,本届年会代表来自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涵盖了有中外合作办学的省份(目前有中外合作办学的省份为28个);部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一批大学校长,大学国际处等职能部门处长、国际学院院长、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获得代表资格,应邀出席。
五、信息
1.报名者可凭预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会议网站查询是否获得代表资格。由于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所限,不少报名者未能受邀,组委会特此致歉!
2.年会网站:http://cfcrsorg.xmu.edu.cn。
3. 第九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日程简表
(2018年9月17日-19日·烟台)
4.联络处:(1)厦门大学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大学C信箱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邮编361005,联系人:廖菁菁,0592-2521599,18959207339;电子邮箱:cfcrs@xmu.edu.cn;(2)鲁东大学: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鲁东大学国际处,邮编264025,联系人:张德强,0535-6672732、6253558, 15966570729,电子邮箱:deqiangzhang@163.com。
年会更详细的信息将通过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中国高教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会微信公众号陆续推送。请扫下方2个二维码。
第九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组委会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