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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博士后招聘启事
来源: 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    |   作者:    |   时间: 2018-01-05

本研究中心招聘博士后启事:中外合作办学研究

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国第一家以中外合作办学为研究对象的专门研究机构,成立于2010319日。2013315日,中心成为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理论研究基地、政策咨询平台所在机构;20161110日,中心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会首届理事长单位和秘书处所在机构。201395日,教育部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宣布:“以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理论研究基地和政策咨询平台——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为代表的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在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工作,咨政育人,服务社会,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将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师资储备的主要来源。2018年,本中心继续常年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中外合作办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相关事项如下(详情请见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网站:http://cfcrs.xmu.edu.cn)。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名称

厦门大学教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本站成立于2003年,是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管会批准设立的具有招收博士后资格的一级学科单位。中外合作办学是该站学科三大亮点之一(著名教育家潘懋元语)。中外合作办学博士后的招收单位为厦门大学教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

二、研究方向

1.中外合作办学提质增效问题研究。

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涉外办学政策与管理研究。

3.中外合作办学师资质量标准体系研究。

4.中外合作办学成功经验共享机制研究。

5.我国高校境外办学研究。

三、博士后合作导师

林金辉教授,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理事长。

四、经费与类型

1.经费:由国家、学校和招收单位共同资助。

2.类型:全职在校,在导师指导下与导师合作开展研究工作。

3.人事、工资关系和个人档案转入厦门大学。

五、待遇及支持政策

1.学校提供的薪酬福利待遇不低于16万元人民币/年。

2.提供博士后公寓或房租补贴。

3.博士后子女按学校教职工子女同等待遇办理入园、入学。

4.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学术表现等情况可给予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头衔。

5.学校选聘优秀博士后留校任教。

6.其他未尽事项以厦门大学关于博士后的相关管理办法为准。

六、在站管理

1.在站工作期限:2年。

2.在站期间的管理办法根据厦门大学关于博士后的相关管理规定。

七、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风,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以及教育学科相关专业背景或从事中外合作办学实际管理工作的相关经历,具备良好的科研素养。有1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者优先。

3.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4.具有较高的英文水平。

八、申请办法

1.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个人简历、3篇代表作全文以及其他可以证明本人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应聘材料还应包含博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扫描件)、2封相关专家推荐信(其中1封为博士期间应聘者的博士生导师提供)。电子邮件主题标明“应聘博士后”。

2.收到电邮后,本研究中心将会同厦门大学教育学博士后流动站、教育研究院相关领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受邀来校面试。

3.其他须提供的材料按厦门大学及本博士后流动站相关规定办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菁菁

电邮:gjhy@xmu.edu.cn

电话:+592-2521599(办);18959207339(手机)

网站:http://cfcrs.xm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大学C信箱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3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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