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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策解读]林金辉: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主线是什么?
来源: 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    |   作者:    |   时间: 2017-06-03

林金辉: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主线是什么?

[编者按]2017521日至62日,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会理事长林金辉教授应邀到山东、江苏两省6所高校作关于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形势和政策动向的系列专题报告。31日下午,林主任还应邀为南京大学等30多所在苏高校部分分管领导以及国际处、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相关负责人作了题为《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形势和政策动向》的专题报告。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孟庆旭、江苏省教育厅原副厅长丁晓昌先后会见了林金辉主任,山东省教育厅国际处处长江雨、江苏省教育厅国际处处长林跃等参加会见。鲁东大学校长王庆、烟台格罗宁根大学筹建处负责人傅泽田、潍坊科技学院校长李昌武、山东英才学院常务副校长刘翠兰、德州学院副校长王金利、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长蒋建清等先后与林主任进行座谈。

当前,一些媒体认为,未来中外合作办学要“收紧”了;他们还列举了一些以偏概全的所谓“事实”。这是对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的误读!

为了澄清模糊认识,引导社会舆论,推动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健康主流话语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为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本期公众号择要转发林金辉主任日前在两省的系列专题报告和座谈的部分内容。  



  

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林金辉教授应邀出席相关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座谈会


林金辉教授作《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形势和政策动向》专题报告


林金辉教授考察鲁东大学蔚山船舶和海洋学院“船舶先进制造技术仿真实验室”


以《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为标志,中外合作办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新阶段,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主线是什么?讲清楚这个问题,不仅是一个地方、一个学校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举措的前提条件,而且是做好中外合作办学实际工作的前提条件。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司长许涛同志在今年419日教育部召开的教育部新闻通气会上指出:“中外合作办学水平稳步提升,已进入‘提质增效、服务大局、增强能力阶段”。许涛司长不久前还指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好《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把《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国际司早在去年就对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出了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的顶层设计,并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举措和一批重要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成果,若干关键环节和改革举措取得突破;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力指导和推动下,地方政府、办学单位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改革定力和改革合力不断增强,改革的机制和办法不断完善,改革创新正在向纵深推进,提质增效、服务大局、增强能力的中外合作办学新局面正在形成。不忘初心,改革创新,提质增效成为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关键词。

林金辉主任在日前的系列报告和座谈中强调,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者和办学单位必须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按照许涛司长的统一要求,把《意见》贯彻好、落实好,共同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提质增效、服务大局、增强能力新局面的进一步形成。

林金辉在报告中认为,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主线只有一条,那就是提质增效、服务大局、增强能力。

林金辉介绍,十几年来,《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中外合作办学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仍将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其中有些条款与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的新实践有所不适应,存在滞后性和局限性,存在调整乏力或缺失现象。教育部经过充分调研,于去年底启动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体现了管理者成熟的姿态和强烈的责任担当。目前这项工作进展顺利,有序推进;教育部已经把“加快修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列入《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林金辉建议,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办学单位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应该多多关心、多多支持修订工作,并通过各种渠道为修订工作献计献策。

林金辉在系列专题报告和座谈中指出,《意见》对中外合作办学提出的总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同时也是中外合作办学几十年发展经验的高度概括和科学总结。在理解、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过程中,应处理好中外合作办学提质增效、服务大局、增强能力三者的关系。实质上,三者统一于“做好”的总要求;在这个总要求下,办学单位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改革创新要全面向纵深方向推进,其中,提质增效是中心,服务大局是方向,增强能力是保障。1. 提质增效是中心。质量,更多地是指一个机构项目办得好或者不好;效益,则主要指与社会发展需要的适应度。把质量和效益放在一起提,比单纯强调质量更加全面准确、目标更加明晰。一切中外合作办学活动,都必须围绕提质增效这个中心,尤其在把握入口关要围绕这个中心。中外合作办学实行审批制和证书制,机构和项目的审批不仅涉及教育资源优劣的评判,还涉及如何抵制意识形态渗透和教育倾销问题,必须以中外合作办学的国家标准为准绳;过程管理也要围绕这个中心。质量和效益并提,对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必然提出新要求,要以科学的顶层设计引领政策创新和实践创新;出口方面,包括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办学机构项目退出机制的制度安排等方面。国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问题事关国家教育主权,事关学生根本利益,事关办学质量和效益。退出机制涉及法律法规和办学者、学生的切身利益,面临很多难题需要花大力气破解。《意见》的出台,释放了中外合作办学强化退出机制的强烈信号。2.服务大局是方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意见》时强调,教育对外开放“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升教育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要增强服务中心工作能力,自觉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我国教育对外开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外合作办学服务大局,必须研究如何推进中外人文交流,如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外人文交流机制建设、“一带一路”建设,必须打造“民心相通”这一基础工程。教育尤其是中外合作办学要先行承担这一责任。中外合作办学如何全面发挥“辐射作用”,推动我国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助推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也是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中外合作办学政策制度的设计与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办学活动,必须把自己置身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否则就会走偏方向,甚至迷失方向。3.增强能力是保障。不断增强中外合作办学服务中心工作能力,是中外合作办学提质增效、服务大局的重要保障。要把中外合作办学增强服务中心工作能力与人才培养工作联系起来。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和效益,最终要落实到人才培养水平上来。要把中外合作办学的工作重心下移到课程体系建设与教学改革,下移到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统筹做好开放和监管工作。这是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关键”;而课程体系、教学与师资队伍建设,是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当前,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者和办学者对“核心”问题研究不多、重视不够,偏离了人才培养的本源,这个偏向使中外合作办学提质增效失去了最基本的依托。尤其是中外合作办学师资方面,应下大力气扭转国外合作院校教师在中国“飞行教学”的偏向。“飞行教学”模式不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心理发展规律。近几年来,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措施遏制和逐步消化中外合作办学的“连锁店”现象,如在审批新项目时对一个外方院校在同一专业举办项目的数量以及与国内高校合作办学的院校数量分别划出了红线。“飞行教学”的根本原因远不止“连锁店”办学,应从制度设计上铲除“飞行教学”模式的土壤。要把中外合作办学师资建设作为提质增效的“牛鼻子”,加强教师专业标准和质量评价标准的设计,不断创新师资管理模式和机制,在政策上进一步优化外教的工作、生活和科研条件,严格外教资格认证,促进中外教师互训互用,使外籍教师能留得住、用得上。

林金辉强调,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的第一要务是加强党的建设。中外合作办学增强能力,根本的是抓组织保障。《意见》明确指出,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和改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党建工作,加快培养一批优秀涉外办学管理人才。”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要求,“高度重视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中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探索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完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为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教育部国际司许涛司长近期撰文指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面深入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就是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筑牢“四个意识”,不仅是教育外事工作中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更是我们以“四个合格”为目标,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扎实推进教育对外开放的思想保障。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的教育活动,是党领导下的合作办学,培养的同样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的建设,是做好中外合作办学的根本保证。要加强党对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领导。如果说中外合作办学是教育改革开放的“特区”,那么,在这个领域,党的领导没有“特区”。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中外合作办学全过程,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中外合作办学战略目标、人才培养、干部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领导作用。一年来,党和政府有关部门深入调研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情况,关于中外合作办学党建工作的相关文件有望近期出台。

林金辉指出,当前,有一些媒体认为,未来中外合作办学要“收紧”了;他们还列举了一些以偏概全的所谓“事实”。这是对《意见》精神和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的误读!

林金辉再次强调,中外合作办学涉及中外,重在合作,政策性极强,社会关注度很高,社会舆论多元复杂。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工作必须勇于担当,主动承担起社会舆论的引导工作,澄清模糊认识,推动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健康主流话语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为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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