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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中外合作办学,打造中外人文交流品牌——林金辉在首届中欧教育政策智库论坛上的演讲
来源:    |   作者:    |   时间: 2016-10-18


[编者按20161012-13,由中国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和欧洲大学协会承办的首届中欧教育政策智库论坛在北京民族饭店隆重举行。论坛是中欧教育部长会议的重要活动之一。教育部副部长郝平、教育部国际司司长许涛分别在论坛上发表重要讲话。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林金辉教授应邀出席,并在论坛上发表了题为《做好中外合作办学,打造中外人文交流品牌》的演讲。在演讲中,林金辉教授从“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从扩大规模到提高质量和效益加强智库对话与合作,共同推动做好中外合作办学三个方面,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现状和政策界限、政策要点作了介绍,并提出加强中欧跨境教育智库合作的三点倡议。

应邀发表演讲的还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瞿振元、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教育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主任吴岩、教育部学位中心副主任任增林、同济大学副校长江波、国务院参事王辉耀、欧洲大学协会秘书长Lesley Wilson、罗马尼亚教育部部长顾问Sorin Costreie、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欧方协助人Vito Borrell等。

中欧双方教育部官员、大学校长以及世界知名教育研究专家共150人出席。

目前,中欧在华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达574个,此外,中国与欧盟国家签署80多项双边教育合作协议,在欧盟成员国合作设立131所孔子学院,学员62万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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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中外合作办学,打造中外人文交流品牌

——林金辉在首届中欧教育政策智库论坛上的演讲(摘要)

在首届中欧教育政策智库论坛的演讲中,林金辉指出: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已经进入新阶段,中欧智库应加强对话与合作共同推动做好中外合作办学。

2003年中国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规范,是中国16种涉外办学形式中唯一以国务院法规形式规范的涉外办学形式。中外合作办学实行审批制证书制,必须经过行政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已经从扩大规模转移到提高质量和效益的新阶段,且中外合作办学政策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正在走向完备。

截至20169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总数为2445个,在校生规模约56万人,其中高等教育阶段的在校生为46万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超过160万人。其中,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共有1216个(其中机构有81个,项目1135个)。

在中国,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正在不断深入。全国性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正在蓬勃发展。

20151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指导国家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指导未来中外合作办学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此外,自2003年《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至今,中国教育部发布了一系列中外合作办学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中外合作办学的规模发展来之不易,值得珍惜。我们正在研究中外合作办学在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的规模稳定增长新机制;正在研究如何调整中外合作办学区域布局、层次结构布局、学科专业布局和外方合作教育机构所在国家和地区布局;正在研究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准入机制、退出机制和境外办学的政策制度等。

林金辉教授指出,中外合作办学需要中外双方共同搭建智库支撑体系,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对教育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对办学实践进行指导,对社会舆论进行引导。林金辉教授提出三点倡议。一是加强中欧教育智库对话与合作,共同打造中欧人文交流品牌;二是把研究聚集在合作办学双方(多方)如何深化实质性合作,更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三是共同推动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与欧盟国家相关教育研究机构和高校的紧密合作,共同推进中欧合作办学智库平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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