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再出发:面向教育现代化2035的中外合作办学
——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会理事长林金辉专访
【原编者按】全国两会期间,中外合作办学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教育话题之一。《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提出:“研究修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实施办法。研制鼓励和规范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工作的意见。”
为此,本报记者就中外合作办学这种“不出国的留学”相关问题,专访了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会理事长林金辉教授。
编者按
日前,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会理事长林金辉教授接受《中国教育报》记者黄金鲁克的独家专访。《中国教育报》以《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再出发》为题,于2018年3月23日第6版大篇幅刊发了本次专访。现全文转发。
党的十九大指出,从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可以分两个阶段来安排。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就要求,我国教育现代化也要在2035年基本实现,或者超前实现;到本世纪中叶,要实现社会主义教育强国的目标。当前,部署教育现代化,就是要使这个部署主动适应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目标,体现以教育现代化支撑国家现代化的新要求。《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提出,2018年要出台《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在专访中,林金辉认为,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主动服务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国建设的新目标。他还就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如何提质增效、服务大局、增强能力谈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中国教育报》作为教育部机关报,长期为中外合作办学持续健康发展鼓与呼。该报多次大篇幅发表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的理论文章、专访,多次报道该中心发起、牵头的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等学术活动。特此致谢!
一、中外合作办学的成功经验与世界共享,开始在全球教育治理和教育规则制定中产生影响
《中国教育报》记者:近年来,中外合作办学持续火热,在您看来,中外合作办学受到青睐的原因是什么?中外合作办学对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独特价值在哪儿?特别是,对我国构建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有何贡献?
林金辉:中外合作办学社会关注度高,学校和地方政府办学积极性高,是客观事实,有其必然性。经济全球化、教育国际化,不是你要还是不要的问题,回避不了,唯有主动适应。中外合作办学历史上,曾有红头文件想“关门”,最后只是一纸空文。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近日完成的《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报告(2016-2017)》显示,截至2018年1月,全国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已有2626家,涉及34个国家、1746所高校(其中中方高校785所,外方高校961所);覆盖了各个教学层次和类型,涉及自然科学与工程科学类以及人文社科类共计12个学科门类200多个专业。2年来,全国新增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18个,占全国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总数8.90%;新增具有法人资格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3个,占总数25.00%;新增不具有法人资格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3个,占总数25.00%。历史和实践证明,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催生的中外合作办学,它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当然,你说的“火热”也可能导致头脑发热。中外合作办学涉及中外,重在合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一个地方、一个学校必须统筹规划,使之主动适应和服务于教育现代化的新目标,体现以教育国际化支撑国家现代化的新要求;必须根据自身具体的办学基础和办学条件,遵循教育规律和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超越地方和学校的国际化基础,办不出好机构、好项目。
30多年前,中外合作办学起步探索,明显带有“教育援助”“引进外资”的印记;1995年《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出台,中外合作办学被赋予了通过引进缓解国内教育资源不足的任务;2010年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赋予中外合作办学新的任务;十八大以来,中外合作办学以质量建设为主线,其独特作用体现在“三个不可替代”,即在满足人民对多样化、高质量、国际化教育需求方面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促进高校学科建设方面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推进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们观察到一个新动向,这就是中外合作办学的成功经验与世界共享,开始在全球教育治理和教育规则制定中产生影响,合作办学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得到一些国家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关注和借鉴。可以预见,中外合作办学将在助推中国教育走向世界中心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记者: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指出,中国教育改革进入“全面施工内部装修”阶段。在此背景下,您认为当前我国的中外合作办学已经进入哪个阶段?
林金辉:当前,中外合作办学已经进入“提质增效、服务大局、增强能力”的发展新阶段。这个判断是第七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的理论成果。2017年4月29日,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教育部“新闻吹风会”采用了这一成果,指出:“中外合作办学水平稳步提升,已进入提质增效、服务大局、增强能力阶段……”。
要“全面施工内部装修”,首要的是绘好“施工路线图”。要明确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的主攻方向,全力推进改革创新,打造教育现代化的“新引擎”;要利用研究制定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的契机,就中外合作办学规模与速度、布局与结构、质量与效益等重大问题实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把好的中外合作办学基本政策稳定下来;要继续深入贯彻《中组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提高中外合作办学党建质量;要寻找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摸清痛点、堵点、突破口和发力点,一张蓝图干到底。
二、面对发展不平衡,就要调结构;面对发展不充分,就要补短板
记者: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于中外合作办学而言,当前不平衡不充分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林金辉:近几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取得世人瞩目的成就,这方面的进展是主要的;另一方面,总体上中外合作办学服务大局的能力与新时代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管理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还没有完全转移到内涵式发展上来,一些要求停留在口头上,政策制度还不完善;仍有一些高校把中外合作办学的经念“歪”,当做学校的“摇钱树”,违背了公益性的法规原则;作为提质增效核心的课程、教学与师资仍未得到足够重视,办学单位改革主体、责任主体、质量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区域布局不平衡现象仍然存在,学科专业布局仍不合理,层次布局需要调整增加研究生层次的比例,外方合作高校所在国家(地区)仍局限于30多个,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伙伴须进一步开拓和发展。
记者:面对这些不平衡不充分,中外合作办学的当务之急要解决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林金辉:从教育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分析中外合作办学现状可以发现,当前中外合作办学面临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爬坡过坎的改革攻坚期。在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新征程中,解决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是未来的工作主题。面对发展不平衡,就要调结构;面对发展不充分,就要补短板。要积极化解矛盾,答好人民群众“关切题”,焕发中外合作办学新气象,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彰显新作为。
一是要确立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观,制定质量战略,探索建立质量标准,推动中外合作办学进入提质增效快车道。一些机构、项目报告人才培养质量,过分突出“毕业生国外升学率”,把合作办学当成留学预科,质量观明显偏差。制定质量战略时,要改变某些政策性原则,例如,变“质量提升”为“提质增效”原则;完善现有评估制度,探索建立本科以下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制度。二是推进师资质量建设和成功经验共享机制建设。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案例不是用某一套评价指标体系评出来的,要打造平台,挖掘案例,打磨提炼,使其带有规律性、普遍性和推广意义。
记者:《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提出,研究修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您认为修法工作应该如何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结合起来?
林金辉: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2016年10月就启动了,目前的修订任务还未完成。有两个问题要统一认识。一是出发点问题。《条例》颁布15年来,它和配套的实施办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未来仍将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要贡献。当前,有些条款与办学实践不完全适应,存在调整乏力或缺失的现象,需要修订和完善,如“退出机制”问题、“连锁店”办学问题等。对于存在的问题,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总揽全局,审时度势,启动研究修订,体现了管理者成熟的姿态和责任担当。要对办学成功经验和地方政府支持办学有效政策制度加以提炼,使之上升为法规规章。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取得最大公约数、最强共鸣点。二是着眼点问题。是强化限制、管理,还是支持、保障?强化限制条款不仅需要,而且应该加强,体现规范管理;合理的限制就是保障,没有限制就没有保障;管理就是服务,没有管理就没有人为你服务。没有必要的限制,放任自流,就会出现“学店”、“连锁店”、“摇钱树”之类的项目,办学质量得不到保证。在修订限制条款时,应持积极支持、保障的态度而不应持消极的压制态度;办学者在理解限制条款时,需要持守法、合作的积极态度而不是消极抵触、回避态度。修订者与办学者达成这样的共识,修订工作就可以比较顺利推进。
三、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再出发,一定会创造出不负时代、不辱使命的新业绩,向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记者:《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提出,研制鼓励和规范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工作的意见。您认为,中国高校走出去办学的底气来自哪儿?中国高校走出去,要想走稳走好,政府应该如何精准支持?高校自身又应该如何具体实施?
林金辉:总体上,高校境外办学仍处于起步阶段,规模不大,学科专业相对单一,政策制度亟待完善,质量保障有待加强;招生模式、学籍注册、课程设置、师资建设、信息公开、学历学位、资金筹措、资产管理、部门协调、风险管控、知识产权、法律指导、服务当地、文化适应、质量评估、准入标准、退出机制……,每做好一件事,都是新挑战,需要改革再出发的足够勇气和责任担当。发达国家境外办学的经验显示,积极探索,稳步发展,项目先行,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特色发展,保证质量,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取消审批,不是放任自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精准施策鼓励支持,是政府“放管服”的职责所在。为了完成2018年工作要点提出的任务,教育部相关部门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周密筹划,精心安排,在组织多次调研的基础上,继去年10月召开“教育部境外办学工作座谈会”之后,12月向各省份和相关高校下发了《关于调研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情况的通知》,旨在加强境外办学的政策支持和制度创新;日前,教育部委托我们学会等单位正在开展境外办学的调研和相关指导意见的研究。高校走出去之前,要进行市场调研,选好合作契合点,构建人才培养模式、运行管理模式、服务当地模式、公共关系模式;除了发挥自身的专业特色、学科优势,还应考虑与行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配合企业走出去;要注意本土化问题,遵守所在国相关法律、政策,尊重其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融入当地社会,讲好中国故事。
记者:最后,您心目中理想的中外合作办学是什么样的?
林金辉:中外合作办学需要理想,也需要奋斗。十九大报告为我们描绘了一幅最美的蓝图。无论是实现高质量发展,还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无论是“一带一路”建设,还是人文交流机制建设,无论是实现内涵式发展,还是推动中国教育稳步走向世界中心,无论是加快教育现代化,还是建设教育强国,都离不开坚定不移以开放促改革,离不开中外合作办学提质增效、服务大局、增强能力。
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中外合作办学战线的人们历来有很强责任感、使命感、凝聚力和战斗力。我坚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再出发,一定会创造出不负时代、不辱使命的新业绩,向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