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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合作办学“不及格”?清理!
来源:    |   作者:    |   时间: 2013-09-06

 

 

制图:蔡华伟

 

        

今年是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10周年,教育部在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目前,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计1979个,高等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超过150万人。据介绍,教育部正在采取措施,清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提升办学质量。如建立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平台,11月底前对于临近办学期的314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合格性评估,治理未能依法合规正式在办的高中阶段涉外办学项目等。

严格

合作办学学生获得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将严格认证注册

“针对个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超出审批招生计划招生、自行更换或增设招生专业等乱象,教育部建立并完善了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平台。”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副司长生建学介绍,教育部通过建立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系统,对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获得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严格执行认证注册制度。据了解,目前该系统已完成30家机构和456个项目,共计10万余名学生的学位证书认证信息注册,接受各类信息查询15万余次。“从目前开展注册工作情况看,有效遏制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超出经审批的招生计划招生、自行更换或增设招生专业、自行增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等问题。”生建学介绍。

与此同时,教育部还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机制。2012年顺利完成了辽宁、天津、河南、江苏4个省(市)中外合作办学的试点评估工作。教育部于今年年初启动了新一轮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对23个省(市)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和举办的临近办学期的314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合格性评估,规范办学秩序。“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有条件合格以及不合格3档。其中有条件合格的,将给予一年时间整改,不合格的,将被停止招生。”生建学介绍。据了解,这项工作预计于11月底结束。

针对目前诟病较多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较高的问题,生建学介绍,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坚持“成本核算”原则,在进行成本核算过后,要报当地物价部门核准,额外收钱的均为乱收费。

整治

未经审批的高中国际部、国际班等非法项目,将重点整治

当下,公众对高中阶段各种涉外办学项目反映比较集中,为此生建学强调,“对于高中阶段的合作办学,要坚持几点原则,一是按照目前我国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与法规,高中阶段可以开展合作办学;二是高中阶段开展合作办学的目的是引进资源、推动教学课程改革。三是部分高中通过合作办学举办出国留学预科班是不提倡的。”

据介绍,高中阶段涉外办学项目主要包括3种形式,一种是外籍子女人员学习班,办学主体只能是在华合法居留的外国人以及在华合理设立的外国机构,属“国际学校”,限定外籍子女入学。第二类为高中合作办学,是高中与国外学校在校际交流基础之上,经过当地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颁发许可证。第三类为不合法的涉外办学项目,如一些未经审批的高中国际部、国际班。

“下一步教育部将重点整治第三类项目或机构。对于符合中外合作办学要求的,将转入正规中外合作办学,不依法合规的,将坚决依法取缔。”生建学透露,目前,正在制定高中阶段涉外办学加强管理的相关文件。

问题

中介机构借参与包办合作办学牟利,学科专业分布过于集中

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之前,由各行业部门和地方审批的项目,引进的资源水平偏低,或者没有实质性引进,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整体水平。今后在严格审批、监管新申报或新设立、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同时,还要对以前的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

一些机构和项目办学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例如,一些中介机构参与包办中外合作办学,并以此谋求利益,严重干扰了中外合作办学正常秩序,影响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品牌形象和诚信度;另外,还有一些外国教育机构利用中外合作办学作为营利的手段开办“连锁店”,以数量扩张为目的,无法保障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也无益于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虽然商科、管理学科泛滥等一些低水平重复办学的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学科专业分布过于集中的问题仍需加强调整。例如,在目前884个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一些国家急需的专业比例偏小,如国际法等专业项目所占比例低于1%,不能满足国家对外开放需要大批精通国际法的法律专门人才的新情况。

一些报道失实,混淆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概念,模糊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了虚假宣传。今后还要加强对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发现、总结、宣传和推广,扎实推进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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